LZ风险防控违规违纪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LZ风险防控建设工作,量化LZ风险防控惩治措施,筑牢全市干部群众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DD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D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将权利关进笼子,一项权利对应一条违纪处分措施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全市xx队伍维护纪律、实施惩处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市干部群众和各单位。
第三条坚持从严治D、从严治队、从严治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队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第四条由局级D委统一领导,xx局JW具体组织实施,xx局司令部、ZZ处按照管理权限、处分批准权限及有关规定协同办理。超出xx局管理权限的,xx局D委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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