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X府办〔2017〕5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函〔2019〕9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与信息发布审核细则的通知》(X府办函〔2023〕3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含频道)。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