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宽农村融资担保渠道问题与研究
一、我国农村融资担保现状
(一)现存模式
我国现行农村融资担保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实物为主的担保,主要是对农户财产的抵押或质押,另一种是保证人的担保或者是担保组织的担保,主要是农户联保和担保机构保证担保。
关于实物担保模式,《民法典》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拥有抵押贷款的权限,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可以看出,进一步盘活农村“沉睡”资产,拓宽农村融资担保物范围将是今年“三农”工作的重点。同时,也可以采取质押担保的方式,但在农业领域应用得极少,在农业领域的质押物一般是初级农产品。浮动抵押也是以物的担保的一种模式,但其抵押物的流动性大,我国适用浮动抵押的担保物有农业生产设备、农作物产品、半成品等,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浮动抵押也进行了修订,但是由于抵押物也可能是将来的财产,因此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都比较大,一旦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将对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保证担保模式分为农户联保或担保机构担保的模式。其中,农户联保指的是对于农村地区没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农民之间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向当地农村信贷社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机构担保的模式主要有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
(二)国内部分地区实践经验
本文选取了我国东部地区X省X县、西部地区X市、东北地区X省、中部地区X省X市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担保模式。
1.XX县区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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