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人民法院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激发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进法院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管理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注重实绩,综合评价;
(三)统一组织,分类考核;
(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成立院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我院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由院D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院长任主任,JJ组组长、政工办主任任副主任,其他D组成员、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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