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LZ风险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局、指挥中心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物资管理办法(试行)》《船舶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等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了各采购当事人的责任内容和履职边界,有效规范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
(二)严格监督约束机制。中心在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采购前,根据制度规定,合理确定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选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委派 JJ监督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专家的抽取和评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合同履约验收时,组织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的方式、程序、内容和标准,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
(三)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中心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及信誉状况等条件,通过考察选定、评估续签等方式择优选取4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以实现良性竞争、确保采购质量、服从监督管理为原则,年度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不断提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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