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804:X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024-07-08 14:25:22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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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解我县集体经济发展现状,探索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近期采取入村调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剖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建议。

一、发展主体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73个行政村,1个居民社区,2个农村社区。除1个居民社区外,其余75个村(社区)均成立了村扶贫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村扶贫社)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股份社),作为全县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

村扶贫社是我县于2016年8月根据发展需求,创新发展方式,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能是组织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带动产业实现规模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管理村级事务、乡村治理等。其成员资格按扶贫社章程取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现有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明确投入到村扶贫社的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形成的各类产业基地)、非经营性资产(融资形成的水、电、路、桥等资产)。

村股份社是我县2017年10月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在县农业农村局注册登记,属于特别法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职能是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其成员需要通过农村集体成员界定办法确定,成员资格具有封闭性,不能随意退出。现有资产主要包括资源性资产(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荒滩、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明确投入到村股份社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村委会集体积累)、非经营性资产(村委会办公场所和附属设施)。

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法规和政策界定,村扶贫社与村股份社两者的性质不同,村股份社是中省认可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扶贫社是我县在脱贫攻坚期间推进行一个制度创新,其性质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目前我县先行成立的村扶贫社与后期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的村股份社在职责上相近、职能上交叉、人员上重叠,各村将扶贫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而村股份社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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