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进一步提升全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真正发挥公益岗位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用,防止冒名安置、不在岗、吃空饷、套取国家资金等现象发生,根据《X县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对全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开发程序、安置条件、动态管理、在岗履职、承包协议签订、补贴申报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安置情况
2024年,X镇共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X人。其中:
1.保洁员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
2.信息员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X村委会X人。
3护路员X人:X村委会X人,以上人员均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程序安置。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使用及自查情况
(一)是否符合安置条件:X镇安置220名乡村公益岗位均为脱贫人口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男60岁以下、女55岁以下有劳动力,服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管理的符合安置条件人员。安置人员为一人一岗,按照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不存在一人多岗情况。
(二)我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进出严格按照县级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指导文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和严格退出、补充调整机制;不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已死亡、外出务工、因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主动要求退出、丧失劳动能力、已享受其他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在村两委任职等的应当按照规定解除协议人员。不符合条件人员,由镇人民政府退出后,及时补充岗位人员,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