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396: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
2024-07-20 15:26:45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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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 D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 D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市国资委 D委关于规范和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及《集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层面向上级 D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向公司 D委、公司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本级企业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特殊敏感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向上级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向上级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二章请示报告原则

第五条坚持 ZZ导向。深刻地认识到国企的 ZZ属性,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 ZZ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把讲 ZZ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向上级 D委请示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首善标准确保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第六条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凡按照规定只能由上级单位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单位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必请示;对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不必报告。

第七条坚持客观真实。要对请示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重点过程。要认真核实非第一手、转报的情况,保证情况全面、事实准确、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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