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准入的实施意见(暂行)(征求意见稿)(5395字)
一、适用范围
二、项目准入基本条件
(一)产业条件
(二)经济指标条件
(三)其他条件
三、项目准入流程
(一)初审
(二)预审
(三)审定
四、项目准入后跟踪服务
(一)通过县招商选资项目准入(审核)及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准入的项目,应与县人民政府或县招商局签订《XX县项目投资协议书》
(二)各职能部门自会议后根据自身职责为项目方提供服务,项目方凭《XX县投资项目准入会议纪要》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立项、供地、报建等相关手续时,各职能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县发改局立项备案的金额应与项目申请准入时提供资料的金额相符
(四)为实施精准招商引资加强土地要素统筹保障,确保项目高效率落地建设,招商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意向竞买者须获得XX县投资项目准入资格并由县招商局出具《XX县投资项目准入意见的函》
五、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考核机制
(一)绩效评价内容
(二)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需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科工贸局签订《XX县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非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则需与其产业主管部门签订《XX县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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