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市食品安全工作PY考核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D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客观评价各县(市、区)、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根据《XX市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食品安全工作PY考核办法的通知》(X府办〔2016〕121号)。
二、考核对象
XX区、XX区、XX区、XX区、XX市、XX市、XX市、XX县、XX县、XX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GA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XX海关等10个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以下称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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