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为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X〔2022〕X号)、《中共XX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X〔2021〕X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在XX市、XX市、XX市、XX县、XX县、XX县、XX县、XX县、XX区、XX区、XX区、XX区12个县(市、区)行政区划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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