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DJ和社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D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DJ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2020〕6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市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D组织、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成员,以及全省、全市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具体负责所辖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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