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平调、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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