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MZ管理和监督,规范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D内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三条本企业坚持D的领导,贯彻MZ集中制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D委(D组)与董事会、总经理班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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