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晋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晋升工作,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岗位晋升,必须在核准的岗位内,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三条申请晋升人员应具备上一级岗位的相关任职条件,在上一级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如上一级岗位无空缺或超职数聘用的,岗位各级最低等级人员实行“退(自然减员、交流、调出、低聘、解聘、辞职、辞退等)二进(补岗)一”制度进行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第四条管理岗位人员的晋升,根据其职务职级的提升进行。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晋升同层级内上一等级岗位,一般需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三年以上;晋升高一层级岗位,一般应在原聘下级岗位受聘三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晋升高一层级岗位一般需在现聘岗位受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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