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的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和参与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县级储备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优储安全、满足需求的原则。县级储备粮粮权属于县人民政府。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县级储备粮工作的领导,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建立和管理,落实县级储备粮所需资金和仓储等设施。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县级储备粮总量计划,开展县级储备粮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等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下达以及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县级储备粮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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