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推动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受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12345热线是指本市设立的12345电话提供的服务平台,12345热线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诉求。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为12345热线受理部门(以下简称“热线受理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承办的直接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热线承办单位”),是具体事项办理的主体,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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