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运营与使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XX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XX府〔2023〕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运营和申请、审核、轮候、分配、监督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出租,只租不售,超标退出,循环使用,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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