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经营投资行为,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是指×集团,该办法执行牵头职能部门是运营管理部,协同部门D委工作部、JJJC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集团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致使企业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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