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客商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针对×集团公司业务中赊销及预付授信的交易情况,为规范公司业务开展,建立和完善客商授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流转和授信交易业务正常运转,防范公司坏账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公司为促进销售和利润增长,或为保证资源供应和降低采购成本,以及为开发新的客商等,给予客商一定的赊销或预付额度。(二)本办法所称的授信额度是指给予客商赊销或预付的具体额度及期限:1.额度:给予客商赊销或预付款金额的上限;2.期限:基于合同约定,物权已转移至客商及客商已取得物权转移凭证后(或完成交付后),给予客商延期付款的期限;或物权转移至公司或公司取得物权转移凭证前(或完成交付前),提前支付客商货款的期限。(三)本办法所称授信管理是指为规避授信业务导致的信用风险而构建的授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公司授信管理办法的制定、维护、执行;-2-2.客商资信情况调查及信用档案建设、维护;3.在授信业务开展中跟踪监控授信管理实施情况。(四)本办法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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