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我国在这一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定位、原则、内容、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规定,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顶层设计,夯实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部法律同时进一步赋予残联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地位,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大意义
XXX总书记指出,“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有重要价值。在全面贯彻落实D的XX大精神开局之年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国家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小切口”立法展现出“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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