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部门干部作风能力提升量化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县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专项方案》任务要求,进一步纠治作风顽疾、补齐干部能力短板,实现全县干部作风能力大提升,依据《D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县重点工作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精准运用职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全体干部。
第三条积分办法。干部作风能力积分分为基础分值、专项加分、专项减分三部分。其中基础分值总分100分,由业务工作40分、配合全县中心工作30分、学习培训15分、干部考勤15分四部分组成。领导评价为专项加分,受到纪律处分为专项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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