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市消安办《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落地见效,推动“xx模式”走深走实,确保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横向铺开、纵向提质,各大队要认真发挥政府消防工作助手作用,提请政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动顶层框架搭建。提请、推动政府、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于2024年3月底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完成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建或改选工作,充实消防安全治理力量,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压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二、夯实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每年调整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各乡镇(街道)成立本级消安委,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D(工)委、消安委每月召开会议研判部署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提醒指导各行业部门、村屯(社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每月帮扶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弱势群体帮扶看护工作。每季度帮扶指导村屯消防服务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弱势群体走访、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灭火处置。
四、加强基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联合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及时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消防隐患问题,能立即推动整改的,迅速推进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无法整改、久拖不改的,要及时报告政府、函告行业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对于消防工作所、小型消防站人员及网格人员开展消防巡查、检查中,移交的消防隐患问题,及时研判隐患问题重大与否,以及处理难易情况,迅速对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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