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监督建议工作规定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落实全面从严治DZZ责任,进一步强化专责监督,深入推进局D风LZ建设,规范和加强局JW纪律监督建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中国共产DJ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DJ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制定目的〕纪律监督建议是局JW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积极运用纪律监督建议,督促有关D组织和单位加强D的建设、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纠正错误决定、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
第三条〔工作原则〕提出纪律监督建议,应当立足JJ监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议权限〕纪律监督建议工作以分级负责为主,以提级办理为补充。局JW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可就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査事项,向有关D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监督建议。
第五条〔管辖范围〕局JW可以向局D委、局机关科室提岀纪律监督建议。
第六条〔适用情形〕局JW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D组织或单位提岀纪律监督建议:
(一)遵守ZZ纪律和ZZ规矩不严,在贯彻落实D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的;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D责任不力,存在对职责范围内管D治D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执行D的制度不严、D内ZZ生活不正常等问题的;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存在改头换面、隐形变异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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