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发展互助养老情况的调研报告
D的XX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可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此背景下,发展新型的乡村养老模式刻不容缓。因具有传承农村互助传统、符合老年人需要、实施可行性较高以及经济成本较低等优势,互助养老可以快速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变化,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低成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现实选择,甚至被认为是中国农村养老的出路。《“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从运行来看,当前,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面临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在各方面尚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因此,有必要探讨农村互助养老的本质是什么?运行中面临哪些瓶颈制约?如何有效实施农村互助养老?这对于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现实基础
作为适应当前农村现实需求的自然选择,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不仅具有现实迫切性,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思想基础。随着大家庭的瓦解、土地制度的变迁,农村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就逐渐缩小,1995年达到峰值为8.6亿人,随后开始发生逆向变化,2022年降至4.9亿人,减幅达到43%。与此相伴随的是,农村家庭规模持续缩小。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影响下,“农二代”“农三代”相继离土出村不回村,农村大批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引起代际居住分离,从而削弱了子女为老年人提供家务帮助和生活照护的能力,代际支持养老资源的减少使得老年人对子女赡养的期待逐步降低。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随着现代化的冲击逐渐难以实施,“养儿防老”的观念也随之淡化。202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青年婚姻关系调研的通知》的要求,青岛市统计局公布了《青岛市农村青年婚姻关系调查报告》。数据显示,该市农村青年生育二孩、三孩意愿不强。已婚调查对象中,生育1个孩子的占比58.43%,生育2个孩子的占比29.78%,未生育孩子的占比11.8%。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未来受生育观念影响,低生育率将呈惯性状态,“养儿防老”的生育意识逐渐减弱,养老与养儿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再紧密,农村老人对社会养老开始抱有较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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