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共XX区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区委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服务区委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委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XX市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委法律顾问由区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和外聘法律专家组成,其中外聘法律专家3名,主要履行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委法律顾问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区委法律顾问考评、诚信档案管理和保密等相关制度。
区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区委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区委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条区委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ZZ素质高,拥护D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DD员;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服务决策能力,具有D政机关工作经历的可以优先聘任;
(六)具备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良好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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