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LZ风险防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扎实推进LZ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LZ风险防控组织领导
第三条xx局成立LZ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局LZ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落实、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由xx局D委书记、副书记任组长,由xx局JW书记任副组长,xx局JW委员、各大队风气监督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LZ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由xx局JW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实施LZ风险点防控管理,必须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JJJC部门协调与部门具体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LZ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LZ风险
(一)建设方案、需求和技术参数拟定具有指向性。
(二)xx局审计、JW等岗位人员,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缺乏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
(三)立项、设计、合同签订不规范。
(四)技术参数拟定、论证人员参与招投标。
(五)中标产品不满足设计需求或技术参数,验收人员有意提高或降低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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