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所谓“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其中“三重”主要就是指决策、项目安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件,而“一大”具体指大额度资金运作。国有企业在现代发展中,通过全面实施该决策制度,可以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各项经营决策科学性,提高整体工作质量与水平。XXX总书记强调,坚持D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ZZ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为此,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积极将DJ与发展进行有机融合,构建“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致力于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执行现状
(一)明确国有企业各组织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D章程》相关内容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应当将D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融合,切实发挥D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全面梳理国有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确保D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相互协作。D委会主要职责就是研究重大问题和决策,使得国有企业朝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各项工作稳步落实。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中,需要遵照章程规定,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申请,并在审议前先由D委研究讨论,决策有关DJ内容;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运营权力机构,享有股东会部分职权行使权力。应当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有关内容;监事会主要是国资委负责挑选、组建,监事会职责就是对大股东、董事会进行全面监管,其中包括外聘监事;而经理会是隶属于董事会下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理具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职权,部分是直接参与决策,部分则是提供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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