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X〔2020〕X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X〔2024〕X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县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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