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投资配套政策
2024-04-19 11:20:41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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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投资配套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现有投资政策方向,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填平补齐,合理测算乡镇撒并后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建设需求,确保原有设施暂时保留、新增投资项目合理布局,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二)坚持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划和建设标准,以满足功能需求、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为基本要求,科学测算项目建设规模,避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建设标准执行。

(三)分清轻重缓急。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总体进度和群众需要的紧迫程度,分清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分层分类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整合、充分利用被撤销乡镇原有基础设施,有效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四)形成推进合力。根据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不同建设项目事权划分,合理测算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安排省级资金和市、县级配套资金,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形成项目建设合力。

二、具体投资政策

(五)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仍以调整前的乡镇为节点,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既有公路路网实际,统筹推进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注重加强与国省干线公路有效衔接,优化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实现公路路网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和调整后所有乡镇的有效覆盖,持续提升农村公路互联互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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