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理顺学校与院部的权责利关系,充分调动和激发院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推动我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D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省高等学校院系D组织工作规程》《XX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是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院部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院部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院部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部是学校D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院部教学、科研、学生发展、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院部实行质量绩效考核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院部工作,以宏观调控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院部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院部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实行D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委会(常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D委会(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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