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坊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含XX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质量,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日常监管
(一)市环卫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分支机构XX市生活垃圾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管方)具体实施对各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XX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置方)的运行管理进行具体监管。
(二)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负具体监管责任,并对送往处置方的生活垃圾数量、来源地属性等负全部责任,建立相应的运输车辆车次管理台账,同时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服从管理,有序进厂。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规范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实施行业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标准完成清扫保洁工作,杜绝生活垃圾乱倾乱倒,确保本辖区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运尽运、统收统运。各区环卫部门应成立生活垃圾清运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机制,做好应急情况下的生活垃圾清运以及无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确保城市无积存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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