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202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界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销展览、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单场次组织、协调、保障、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数量与预计发售门票或组织观众吸引观众数量之和。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条例》的规定
二、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
按照《条例》规定,GA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承办者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GA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活动所在地的县级GA机关申请,由县级GA机关受理审批;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报市级GA机关受理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其他行政机关许可的,承办方应当在取得许可后,再向GA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未经安全许可,不得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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