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深化“三变”改革,规范和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经过对全市2018年至2021年来信来访举报进行分析,反映农村“三资”管理问题的 XF举报在全市农村问题(检控类) XF举报总量超过60%,并呈逐年递增态势。多年来,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问题多、矛盾大,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重灾区”。其中,以签订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经济合同“外衣”为隐弊,肆意侵占“三资”问题是农村集体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扫黑除恶”斗争涉及的重点领域之一。 XXX XXX在 D的XX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X市以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为“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点面结合”的思路,在灞桥区试点基础上,2022年9月全面启动以“ D委统筹谋划、 JW监督推动、农业部门具体落实、部门分工协作”为工作机制的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力求有效破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沉疴固疾。
一、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定义和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包括镇(街道)、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村民或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控股的企业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未履行的各类合同。具体包括:
(一)资源类合同。指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入股等合同。
(二)资产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版权声明
作者原创,不允许二次传播,一经发现收回会员权益,追究法律责任。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