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执法司法与检察工作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根据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决定制定《XX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XXX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创新辅助检察官办案模式,通过与相关行政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干部交流,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等专业化办案能力,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工作内容
(一)身份和工作方式。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聘请的检察官助理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一年。受聘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履职的具体地点、方式、次数、时间、内容等,根据工作实际,由我院与派出单位协商确定、灵活安排。可以编入我院办案团队集中履职,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我院协助办案,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专业支持。聘请的检察官助理可以根据履职需要查询相关案卷材料、工作文件和资料,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出席公开听证会、参与专项活动、接受检察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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