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某区发展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调研与思考
近年来,区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巩固脱贫成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抓手和强引擎,集中精力、优先发展,综合施策、强力推动,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在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公益事业、落实巩固长效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为进一步了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底,全区清查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30.0665万亩,其中农用地27.2万亩(耕地16.26万亩、园地1208亩,林地10.11万亩),资产清查14.1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3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7.84亿元。全区涌现和探索形成了“资源开发型”×村、×村、×村、×村;“资产盘活型”×村、×村、×村、×社区、×社区;“产业发展型”×村、×村、×村、×村;“生产服务型”×村、×村、×村、×村;“生产+乡村旅游型”并举的×村、×村、×村、×村等五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新模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呈现出多类型、多渠道、多元化的发展态势。2022年底,全区7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5110.66万元(其中:年收益10万元的一般村32个;10—50万元的较强村30个;50—100万元的富裕村4个;100万元以上的示范村8个)。74个村集体均有负债,村级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现象突出。
(一)集体经济组织趋于完善。通过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68个村和6个村转居社区全部实现了“一肩挑”,高中以上学历占比84%;平均年龄较上届下降1.5岁;35岁以下人员占比提高到6%,产生了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了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MZ决策、 MZ管理、 MZ监督机制,并及时换发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均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同时,各村结合各自实际,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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