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 D风 LZ建设,根据《 D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多功能乘用车(MPV)、客车等。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行编制管理、标准控制、规范使用、严格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X镇人民政府成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 D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审核公务用车编制、配置、更新、处置等事项。
监督检查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
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镇 D政办公室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预算,提出车辆配置、更新、报废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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