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本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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