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xx市继续开展河流“清四乱”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 XXX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持续抓好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按照《xx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通知》和《x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计划xx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四乱”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市域内xx条河流,对xx、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xx河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清理整治目标任务
彻底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目前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对上年度销号“四乱”问题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对未销号及新发生的“四乱”问题抓紧整改,确保清理完成;逐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基本杜绝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问题主要包括:围垦河道及提防;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
“乱堆”问题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问题主要包括: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乱采”主要包括: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等违法行为,加强疏浚监管,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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