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17: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服务指南
2024-12-02 14:14:5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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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服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 D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一、组织结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 D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职责

(一)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二)理事会: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监事会: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 MZ理财;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四)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原则

一、 MZ管理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 MZ管理和 MZ监督。

二、公开透明

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收益

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第四章 新旧制度衔接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2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24年1月1日的新账。

(三)登记及调整新账的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会计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等。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4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4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有序衔接。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新制度编制2024年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2024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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