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xx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xxx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x政办〔2024〕21号)、《xxx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2024〕25号),根据《xxx市xx区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区财政局决定于2024年底前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做好资产清查摸底是顺利开展处置利用的前提条件,是下阶段靶向制定低效国有资产处置利用方案的工作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快速行动,明确责任,积极作为,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案,做到资产底数应清尽清、使用状态真实准确、数据填报不重不漏。通过资产清查摸底,全面核清资产“家底”,梳理出低效闲置可利用的资产信息,为下一阶段利用处置低效资产奠定坚实基础,促进财政进一步挖潜增收。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摸底基准日
以2024年10月31日为清查摸底基准日。
(二)清查摸底范围
xx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清查摸底内容
通过清查摸底,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单位占有使用或直接支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大型仪器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罚没资产等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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