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761:某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5-02-21 14:41:1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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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XXX XXX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城乡一体、统筹治理思路,按照“选定试点、打造亮点、突出重点、城乡一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着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全面构建前端定时定点、临时分类投放和随时巡检+中端净桶换脏桶和固定及移动智能化清洗+末端可回收物机械化智能化分拣和焚烧炉渣机械化精细分拣,加快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打造具有某某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标准

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4+2”模式。“4”大类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小类指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执行。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目前,我县厨余垃圾,指加工后的食品残余,主要包括废弃油脂、剩饭剩菜等,食品加工前的菜叶、果皮等暂归其他垃圾。

4.其他垃圾: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5.大件垃圾: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

6.装修垃圾: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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